桂招考委办〔2023〕9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学校退役军人学生招收、培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6号)精神,我区2023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退役军人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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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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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高职单招纳入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考试、单设批次、单独录取的办法,与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同步实施。
二、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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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为已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退役军人考生。符合我区高考报名资格但尚未参加报名的退役军人可于2月21日至24日17:30进行补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安排补报名。
三、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名单将于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公布。
四、院校测试
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其他
(一)考生补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相关要求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
(二)考生报考的流程和要求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和有关招生院校公布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