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观山湖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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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年龄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贵阳市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新交易或新变更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有非上述人员的,该住宅对应户籍原有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需求、新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2023年6月17日起,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贵阳市不动产住宅登记信息的,可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调整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所在地登记入学,未进行调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2023年6月17日起,仅限住宅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划片入学;公寓和其他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继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2024年1月1日起,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区教育局记录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对应住宅、就读学校等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占有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期间,已记录学位占用信息的住宅变更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后,该住宅对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新入学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和发布。

2023年,优先安排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未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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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四)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申请公办学位的,按照“累计积分,统筹安排”原则,提供居住证、贵阳市社保缴纳清单或观山湖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由区教育局按照《观山湖区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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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有关规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的外籍人员,由区教育局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区教育局将结合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和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贵阳市教育局的,可以在贵阳市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

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将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开展招生。未被填报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贵阳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登记及初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3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

登记网址:https://yjrx.gyzkzx.cn。

登记期间,家长按照“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平台将通过公安系统对登记的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如填报虚假信息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符合我区当年入学条件的保障学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网上登记时间。

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以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2.网上登记对象。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观山湖区户籍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观山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需要进行现场登记的对象。

为进一步保障新生入学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部分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在线下进行实地登记。

(1)符合条件的公共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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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登记。

(2)观山湖区户籍的拆迁户。

有意向就读部分招收我区征地拆迁农户子女学校的观山湖区户籍拆迁户,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拆迁协议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审核登记。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可详询户籍所属村(居委会)。

(3)观山湖区户籍安置房保障户子女。

观山湖区户籍的安置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安置协议、交房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审核登记。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可详询户籍所属村(居委会)。

(4)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子女。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公租房入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朱昌镇校委会审核登记(地址:朱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内)。

(5)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审核。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询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4700285)。

(6)超龄。

未在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备案的超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持相关资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具体要求详询区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851—84105641)。

(二)民办学校学位确认

登记结束后,贵阳市教育局将于2023年7月10日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情况。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

电脑随机派位按照贵阳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于2023年7月25日进行。中签学生需在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7日内按照指定渠道向中签民办学校缴纳学费,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三)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并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点结合我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范围审核学生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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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报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可在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范围内完成。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2023年7月31日。

(四)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各类政策优抚对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报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及外籍人员等非户籍生在登记结束后,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安排开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学位及审核分配原则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入学。现场审核方式、时间和地点由观山湖区教育局及时发布。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五、其他

(一)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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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方便群众进行入学登记,我区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点,提供登记设备帮助及指导群众进行登记。家长可在家自行登记,也可选择就近的便民登记点。

(四)“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在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录取确认等阶段通过家长登记信息时注册的手机号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相关事宜。请家长保持注册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获取相关信息。

(五)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贵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个严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