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Www。SpEAkKey.COM第一章总则
Www。SpEAkKey.COM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担任公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最早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 100083。
第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本校由秘书长设立、校长、由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牵头具体实施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决策、回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科招生委员会成立,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科生录取全程监督。
第五条 领导班子设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教务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Www。SpEAkKey.COM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顺应生源结构不断优化、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方针、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下属高校地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分专业招生源头计划编制,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监”录取制度,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综合测量、首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指定的首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本科合并省份),根据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来源确定我校升学比例,募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批次平行自愿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有关规定择优招收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仅适用于省计划招生类型),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当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同时,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是在相关科目中得分较高的候选人,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综合文献(注:高考改革省属专业为了比较汉语、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单科最高分,按专业+学院备案所在省份,直接到专业备案,不涉及同分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Www。SpEAkKey.COM已填满专业志愿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学生可根据成绩申请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考生报考的语言不限于外语,然而,新生入学后只会说英语、日本人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试,录取依据是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及实施细则制定。
第十五条 高级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我校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国家专项计划、民族阶层、少数民族预备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内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各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2022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备班4500元/年,英语专业6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 1万元/年,理工科专业5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2022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新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帮助、勤奋、贷款、补充和其他形式的学生资助制度,并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详情请见当年招生简章,您也可以访问学校网站获取。
第十八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审核不通过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实施细则办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3688/82323788 传真:010-82326956
电子邮件:zhsh@cugb.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sh.库布.教育.cn
微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
Www。SpEAkKey.COM纪检监察部监督邮箱jubao@cugb.教育.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施行,学校招生工作文件原件、当章程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与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冲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有关招生规定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