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首钢工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首钢工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各省、城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钢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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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首钢工学院是一所市级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为大专;颁发给合格的毕业生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金源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评价、概述、首选,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聘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各职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省份、副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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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入学
第十条录取规则
1个.承认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收照料对象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积分享政策、分数降低的候选人,我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备案规定,保单红利积分不累积,拿最高的物品,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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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高考改革省份备案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高考改革省份对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以招生省份招生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个.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语言、数学、外语。
4个.往届生和新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补充规定:
1个.申请电器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没有色盲、色弱。
2个.申请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没有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有躯干或身体残疾的候选人不应申请,肝功能异常者不得报考,不灵敏、口吃者不宜申请,高度 1.55米以下或身材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男生宿舍费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学生符合资助政策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专科生,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专科生,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颁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考生录取后,拿着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擅自报名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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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将被注册为学生。审核不通过者,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撤销。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在哪里首钢工学院高职招生政策、与公司章程不符的条款,受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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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热线:010―59805803 59805808
招生网站:网址://万维网.sgit.教育.cn/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源庄路6号 邮政编码:100144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