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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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按照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理工类、文学类、历史类招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九条学校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并确定备案调整比例。

第十条学校不得限制男女入学比例。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专业招生不限于外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仔细填写国际商务(中外合作教育)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教育)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专业志愿者第一”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没有遇到第一位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考虑第二位专业志愿者,而那些仍然没有遇到第三位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依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整。对于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随机调至副专业,直至全部招生;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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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应当优先考虑综合素质好、外语及专业相关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招收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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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确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