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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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2年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第5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柱峰路299号第6条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7条学校级别:专科第3章组织机构第8条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进行监督。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学院招生手册、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众公布。第五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院应当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制、招生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以德、智、体为本录取候选人。第十四条外语要求:语言不受限制。大学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需要学习英语。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夏季高考一般专业(1)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者无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分数要求。(2) 在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文化总成绩以及专业计划数量优先录取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无法见面,将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则按照与志愿者类似的原则,将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的候选人从高分调整为低分,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3)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每个专业都没有提到对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者和文化的总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录取各专业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4)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和减分都包含在总分中,没有单一科目的分数要求。2、文科专业夏季高考(1)文科专业(艺术、文学、舞蹈、音乐)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艺术(时装表演)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类似专业的考试成绩。(2) 报考我院艺术(艺术、文学、舞蹈、音乐)专业的考生需通过省级统一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艺术、文学、舞蹈、音乐)考生进入档案后,将根据专业计划数量和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满分;艺术(时装表演)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量和高考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3、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进行专业录取。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告渠道: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高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高校网站查询、录取通知书发送。第六章退费补贴政策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办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校采取奖励、贷款、补贴、津贴、免税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会计[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资格复审与发证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政治、文化、健康等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二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发给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发证学校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监理电话:0538-2182577传真:0538-8501550网址:http://www.svict.comE-mail:28931101@qq。通用域名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