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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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注册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赠款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期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中国人民警察升旗仪式重要戒律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确保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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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公安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是贯彻建设道德、育人、育警魂的根本任务,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反映公安院校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专业特点,衔接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的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英文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五条公安大学所在地:

(1) 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2) 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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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安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学历层次最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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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校长,成员是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第八条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安大学应当成立本科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包括:

(1) 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公安、公安(警察法方向)、侦查、公安信息、犯罪学、公安管理、涉外警务、警察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数据警务技术。

(2) 非公共安全专业:法律。

第十一条公安大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生培训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并根据省级公安机关、铁路公安机关、首都机场公安局、国家移民局等垂直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部门,审批学校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服务定位、生源多年等因素,统筹制定省(区、市)地方公安机关招生计划和垂直管理部门用警情况,对困难边远地区适当倾斜,以实际需要和新兴边疆公安专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规划》。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以及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女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二条公安大学法律专业招生计划应当根据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等情况统筹制定。

第十三条公安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公安专业政治调查、面试、体检、体质评价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的公安事业,决心刻苦学习,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 16岁以上22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未婚;

(6) 普通高中毕业;

(7)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

(8) 具备良好的身心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原籍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门组织的政治调查、面试、体格检查和体质评价。政治调查、面试、体格检查、体质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的原籍地为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六条政治调查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调查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进行政治调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关于做好公安机关政治侦查用人民警工作的通知》。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从招生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八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身高:男170厘米及以上,女160厘米及以上;

(2) 体重:男性BMI(单位:kg/m2)介于17.3和27.3之间(包括该数字,计算时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BMI介于17.1和25.7之间;

(3) 视力:任何一只眼睛的裸眼视力为4.8或以上;

(4) 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 外观:无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凸,无驼背,膝内翻,股骨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内翻,胫内踝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身体功能的疤痕,面部和颈部无疤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常见内斜视和外斜视不超过15度,唇、腭裂或唇裂手术后无明显疤痕。

第十九条体质评价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50米跑。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 9.2秒,女性≤ 10.4秒;

(2) 立定跳远。可测量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米,女≥ 1.5米;

(3)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 4分35秒,女≤ 4分36秒;

(4)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 9次/分钟,女性≥ 25次/分钟。

以上四项均应进行评估。其中3人以上符合标准,体质评价结论合格。

第六章申请法律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报考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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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 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 普通高中毕业;

(6) 身体健康,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报考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原籍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门组织的政治调查、面试、身体检查和体质评估。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公安大学各专业招生,未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区、市)实行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在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区、市),实行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公安专业的招生是提前安排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被后续批次的其他高校录取。

法律专业的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课程中;已合并本科分批录取的省(区、市)安排分批招生。

第二十三条公安大学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本科招生的档案调整要求,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有序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自愿平行归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归档调整比例为100%。

第二十四条公安大学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和确定专业。在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年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进行调整并录取他们;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你将被解雇。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予以批准。志愿者招募规则和专业确定方法符合前款规定。参加志愿录取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条件,并通过政治调查、面试、体检和体质评价结论。

第二十五条公安大学招生确定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的排名规则为:

(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市)依次比较文史专业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成绩,依次比较理工科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外语成绩。

(2) 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三门选修科目成绩之和、单门科目三门选修科目的最高成绩,然后依次比较三个选定受试者在单个受试者中的第二高分。

(3) 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中,考生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之和,依次比较连任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和连任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数。

第二十六条公安大学在移交档案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奖励予以认可。但是,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奖金发放后,学校将根据申请分数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报考涉外警察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九个省(自治区、市)外语单科总分的80%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其他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一门外语学科总分的70%以上;报考国家特殊项目涉外警察专业的考生的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外语科目总分的70%或以上。

第二十八条公安大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则为: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应当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者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九条公安大学招生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录取通知书通过特快专递寄出。录取名单在学校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入学复审

第三十条公安院校应当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注册资格复审、生源复审、政治调查复审、档案复审、体检复审等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应当登记为学生;不及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法律专业报到后,公安大学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一条公安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将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毕业时符合人民警察资格的,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考。其中,面向当地公安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应当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岗位;在铁路公安机关任职的,限于申请铁路公安机关职务;受雇于首都机场公安局的人员,仅限于申请首都机场公安局的职位;被移民管理机构聘用的人员仅限于申请移民管理机构的职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公安统一招考笔试、面试、体格检查、体质评价和调查,并被当地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招收到生源地公安机关;被铁路公安机关录用的,原则上由学生生源地相应的铁路公安机关录用;首都机场公安局录用的,原则上由首都机场公安局录用;被移民管理机构录用的,原则上由原籍地相应的移民管理机构录用。

第三十三条法律专业学生不得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安大学公共安全、公安(警察法)、侦查、公安信息、犯罪学、公安管理、涉外警察、警察指挥战术、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法律等11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察技术等六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五条公安大学本科生的学习地点:

(1) 所有一年级本科生都在团河校区学习。

(2) 大二至四年级本科生的学习地点将根据校园资源动态调整。

第三十六条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穿制服,佩戴学生证件,实行治安管理。

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公安专业。他们不穿警服,统一着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安大学有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努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有各种各样的奖学金,单笔最高奖金为10000元。

第三十八条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由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招收学生,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认真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邮箱:jijian@ppsuc.edu.cn 。

第三十九条公安大学原本科招生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准。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