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公安专业招生规则(一)专科学校提前分批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2)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得超过15%。(3) 公安专业按招生计划分为学科和门类,性别比例为1:1,招生遵循“自愿优先、成绩排名”的原则。第十八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1) 招生按普通专科分批安排。(2) 根据“志愿者优先、分数排名”的原则,第一名志愿者(a志愿者)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当第一个志愿者(a志愿者)的在线学生来源不足时,第二个志愿者(b志愿者)的候选人将被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你不服从专业调整,你将被解雇。(3) 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文史和理工科单科的不同年级作为录取依据。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是:文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的分数;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选修考试的总分。(4) 对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只为外语教学安排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5)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照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制定的选修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第十九条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一条公安英雄子女的录取、公安民警子女的牺牲和学生的押送,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青南公安专业招生(招生)计划按照公安部、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公安厅的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招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