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乌兰察布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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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区外考生按成绩录取,区外各省备案比例为1: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规则录取,分数按录取顺序由高到低排列。文科考生与蒙古族文科考生具有相同的志愿和相同的报考成绩的,按中文(蒙古文a或韩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成绩录取;科学和蒙古语科学候选人是根据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的结果选出的;继续深造的候选人将根据综合专业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成绩进行选择。录取排名结果以备案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应当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体检乙肝病毒检测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注册
第十六条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验光技术、医学成像技术、医学检测技术、药学、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应征者视力的要求为: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复试后不能正常进行日常学习的,或在体检中发现作弊的,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