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9年第二阶段高职院校扩招9月9日-1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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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山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第二阶段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2019〕15号)要求,现将第二阶段扩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参加第二阶段高职扩招的院校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开展扩招工作,本次高职扩招院校及专业详见山西招生考试网。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

  本次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补报名招生对象主要面向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

  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和第一阶段高职扩招但未被任何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使用原报名信息直接到院校办理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考试。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户籍在山西省的中国公民;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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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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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9年普通高考、高职单招、第一阶段高职扩招和对口升学考试中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录取。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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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高职扩招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方式。

  (四)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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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8∶00—11日18∶00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职扩招“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时间

  9月16日8∶00—18日18∶00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9月16日-18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下载《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县(市、区)招办。

  5、市招生考试部门(9月19日— 20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

  (八)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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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确认时,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须提供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山西省2019年高职扩招退役军人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的《新型职业农民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须提供人社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须提供扶贫办发放的《贫困手册》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扩招。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由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四、体检

  报考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9月28日前各市将第二阶段补报名考生体检信息报省,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高职院校的扩招录取。

  五、考试组织管理

  考生按照要求参加院校组织的相关考试(测试、面试)。

  各高职院校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招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

  对于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019年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不作为本次扩招录取依据,各招生院校依本次扩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体制。高职院校扩招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高校招生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本校的扩招录取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工作。

  (二)录取办法。招生院校要针对本次高职扩招工作编制《招生章程》,按照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自行组织生源,确定本校扩招录取办法,及时公布录取结果,9月2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相关数据须在9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报考高职院校扩招的考生须参加各县(市、区)招办组织的身体体格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高职院校扩招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高职院校。

  (四)考生报名结束后,要及时联系已公布的招生院校,确认参加院校规定的测试并确认录取。每名考生只能被录取一次,不能由多所院校录取。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各高职扩招院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招生院校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高职院校扩招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

  (三)违纪违规处罚。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高职院校扩招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补报名工作将于9月和10月分两次进行,10月份的补报名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