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名: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WWW。sPeaKKey.cOm学校性质:办公室
WWW。sPeaKKey.cOm校级: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方式:普通全职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WWW。sPeaKKey.cOm第三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教育部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印发、生源省(市)、以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应按专业类别填写志愿和录取通知书、分类别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关于专业类别划分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划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贵州省首批本科生,具体专业、计划依据2022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条 学校招收贵州省国家专项项目、地方专项及其他相关计划,具体专业、计划依据2022年贵州省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开展、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首选、“公平选拔”“学校负责”的招生录取原则,《招生监督》招生制度,科学公正选拔录取考生。
第九条 按各省(区)学校分类、市)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确定变速比和变速刻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考生档案审核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以省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招生依据。录取以“自愿过关”为原则,第一志愿优先,如果第一志愿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接受不是首选的候选人。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在备案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首选。当分数相同而我们学校的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安排和退档贯彻“专业清算”原则,即优先满足应聘者的职业意愿,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填写的职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未在我校注册的专业进行调整,调整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专业调整但各专业计划招生已满,然后做退档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加减分政策。
第十三条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备案范围内,录取依据专业学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备案范围内,立足于高考文化成果,录取依据专业学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作为备案依据的,录取依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按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该文本、理科录取分数从高到低。一年后,根据学生的意愿、预科成绩排名及相关专业综合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职业要求
1个.申请英语、翻译专业候选人,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的60%以上(含60%),要求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满分的60%以上(含60%)。
WWW。sPeaKKey.cOm2个.语言要求:学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有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处理不同的情况,直至撤销录取。谁作弊,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WWW。sPeaKKey.cOm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俭学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教育、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满足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资格、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登记贵州师范学院文凭,并刻上这个名字;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贵州师范学院文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监听电话:(0851)85811044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gznc.教育.cn
邮政编码: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