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规范招聘,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实际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多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家标准代号:13967
第五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六条校级: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校形式: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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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思源路15日
华严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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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组织者:重庆市教委
第十条学校简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部批复(教函[2005]第。学校现有合川和九龙坡华严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0多亩。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室264其中,中央政府支持的实训室115,市财政支持实训室77个),拥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934人们,其中,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者72人们,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专家实验员)189人们,具有博士学位、硕士580人们。学校有8所二级学院,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近1人.7百万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学院代码、招生批次,经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开信以利息为准。
第十二条收费: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最低5600元/年,高达8000元/年。合川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人们;华严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费用为800元/年.(具体费用请参考我校官网(http://万维网.cqtbi.教育.cn)以《新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果您辍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为准,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按月退还。
第四回录取
第十三条高校招生工作要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新生。
1个.备案原则:学校严格执行省(自治区)、市政当局)备案规则和入学照顾政策。
2个.专业安排: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院颁布的2022年为准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为准。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按成绩入档的考生,结合专业自愿顺序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职业规划已满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学校将对空缺专业进行安排;职业规划已满,不愿接受职业调整的考生退档处理。
3个.艺术 (美术)专业录取方式:学校承认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重庆考生文化、专业双线后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就从高到低排列专业。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美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录取规则、市)招生主管部门执行。
4个.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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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个.考生身体健康标准符合教育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情况。
7.消除商务英语主修英语以外的语言,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8个.我校部分专业实施专业招生,专业班招生人数一学期后,根据我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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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录取新生学习校园安排。我校媒体与设计学院学生在华严校区学习;其余大学生在合川校区学习。
第五章录取、财政援助政策和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资格: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因为某些原因准时已注册新生应该请假。未经我校同意,两周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我校,有完善的助学贷款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勤工俭学、特困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学“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文凭: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取决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联系信息:
1个.监督上诉:
监察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听电话:023-68465058
联络人:魏老师
2个.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
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思源路15日
(邮政编码:401520)
华严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邮政编码:400052)
招生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613751
招生网站:网址://zb.cqtbi.教育.cn
电子邮件:zb@cqtbi.教育.cn
第十八条本招股书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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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这个章程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